联系客服

603383 沪市 顶点软件


首页 公告 顶点软件:顶点软件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及致歉公告

顶点软件:顶点软件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及致歉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顶点软件:顶点软件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及致歉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原 5%以上股东贺华强先生因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202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贺华强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顶点软件”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进一步核实了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贺华强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广发证券账户、平安证券账户和深圳达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从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陆续买入公司股票。2019 年 3 月 14 日,账户组买入“顶点软
件”21,200 股(成交均价 74.35 元/股,总金额 1,576,167 元)后,合计持有“顶
点软件”股票数量 6,026,13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1284%(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12,021.38 万股),账户组持股比例首次超 5%。超过 5%的股票数量为15,441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0.01284%。账户组持有“顶点软件”股票比例达到5%时,贺华强先生未履行报告义务,也未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账户组持股比例首次超 5%后,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31 日未交易
“顶点软件”股票。2019 年 4 月 1 日账户组卖出“顶点软件”20,000 股(成交
均价 101.28 元/股,总金额 2,025,600 元),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7%。交易
完成后,持股比例降为 4.9962%,不再为公司 5%以上的股东。贺华强先生买入公
司股票持股比例超 5%后 6 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
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贺华强先生、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

  贺华强及其控制的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系二级市场投资者。经公司自查,
贺华强先生及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2021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就贺华强通
过账户组在限制期内买卖“顶点软件”股票行为出具【202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贺华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70 万元。贺华强已于 2021 年 4 月缴清罚款。

  (二)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贺华强先生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计人民币 53.865 万元。贺华强先生就本次违规交易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宣导,在公司官网的投资者关系专栏增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宣传,提示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