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8月30日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5.35元/股的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小榕 郑相涵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