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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3 沪市 顶点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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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3:顶点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股票代码:603383        股票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8-05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计划自
      2018年2月2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适时增持公
      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严孟宇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孟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010股(按转增后的口径计算),占公司总股本
      的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169.74万元。

  2018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

  (二)在本次增持前,严孟宇先生持有公司18,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1%。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派克”)控股股东林永正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孟宇之岳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严孟宇与爱派克构成一致行动人,爱派克持有公司12,2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严孟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5.26%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含本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严孟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3,978股,累计增持金额1,169.74万元(不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30.94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包括以公司总股本85,867,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严孟宇先生增持股份因权益分派共取得转增股份64,032股。因此,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孟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增加3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严孟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63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严孟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    持股比例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比例
          持股数(注)                        持股数

严孟宇    25,256,000    21.01%    378,010  25,634,010    21.32%
爱派克    17,136,000    14.25%      0    17,136,000    14.25%
  合计    42,392,000    35.26%    378,010  42,770,010    35.57%

  注:该数额已包含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份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未违反关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收购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交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可以直接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