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达成。
4、授予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