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7,2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27,459,433.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9,740,5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
投入资金总额 39,299.93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诺投资总额 额 入进度(%) 用状态日期
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 20,859.56 22,466.65 107.70% 2021/12/31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92.20 4,118.86 61.55% 2021/12/31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 4,922.30 5,214.42 105.93% 2020/12/31
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7,500.00 7,500.00 100.00% 不适用
合计 39,974.06 39,299.93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工程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司二期厂房整体生产与物流的规划,由公司和外部专业设计公司一起合作进行,由外部专业设计公司聘请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的专家主导,按照德国工业 4.0 的标准打造智能化物流系统,为提升内部物流效率,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公司对二期厂房的整体设计进行了变更,预计厂房将延期至 2022 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当前公司原研发工作依然稳步进行,在现有厂房临时规划区域内投入使用购置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待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研发快速推进研发及测试设备的评估及购置,以保障公司研发目标的实现。因此,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
究,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开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
色通道”,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在 24 小时内不能有效解决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统筹协调资源解决。
五、 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易德龙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