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7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7,2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27,459,433.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资金额
1 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 22,887.30 20,859.5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92.20 6,692.20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 5,274.00 4,922.3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500.00
合 计 42,853.50 39,974.06
备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投资额度在投资期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内,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相关文件,购买上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及存款。
三、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管理到期后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会超过 12 个月,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对投资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四)投资产品的管理:
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且使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存放募集资金及结算投资产品收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授权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六)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使用不超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