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289,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登公司的通知,中登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完成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2. 授予数量:1,289,000 股;
3. 授予人数:共 3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事项一致,未发生调整);
4. 授予价格:11.85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激励计划总 占上市公司总
(股)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顾华林 董事、总经理 134,000 8.38% 0.08%
蒋艳 董事、副总经理、董 119,000 7.44% 0.07%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观庆 副总经理 119,000 7.44% 0.07%
江卫东 副总经理 75,000 4.69% 0.05%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共 35 人 842,000 52.63% 0.53%
预留部分 311,000 19.44% 0.19%
合 计 1,600,000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时,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除外)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2.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