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3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年末金额: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梁粱,201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情况3个。2016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为 15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如 2021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