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93,716.59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 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 万元。2019 年 3 月 27 日,主
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 4,194.03 万元,合计 185,483.63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1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 14,393.00 9,619.50
扩建及分装项目
2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 27,682.70 9,483.42
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3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20,189.90 9,681.52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4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14,224.00 7,731.70
5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5,000.00 596.84
6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15,000.00 2,008.90
7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4,800.00 3,347.43
8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 70,000.00
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1,289.60 122,469.32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笔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根据其职责,对现金理财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