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备检验检测;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安装 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供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 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国内货物运输代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会也应作出述 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
职报告。 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可视实际需求实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差额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 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 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披露。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 ……
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
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如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