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
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
工商银行 定期添益型 2020/9/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
武义支行 存款产品 28,600 ~2020/12/30,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4 天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93,716.59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 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 万元。2019 年 3 月 27 日,主
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 4,194.03 万元,合计 185,483.63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 2020 年 6 月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号 额 金额
1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 14,393.00 3,437.70
及分装项目
2 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 27,682.70 0.00
3 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20,189.90 0.00
4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14,224.00 3,230.67
5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5,000.00 596.84
6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15,000.00 1,494.02
7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4,800.00 1,703.92
8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 70,000.00
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1,289.60 90,463.15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 预计年 预计收 收益 结构
名称 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化收益 益金额 产品期限 类型 化安
率 排
工商银 银行 定期添益型 2020/9/7 保本
行武义 理财 存款产品 28,600 3.3% 294.78 ~2020/12/30, 保证 无
支行 产品 114 天 收益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存款本金 28,600 万元人民币
存款证实书编号 浙 B10042427
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是甲方为已在甲方处办理了 3 年期定期存款的优质
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专属服务。公司已在银行处存入了期限为 3 年(注)、
服务内容 金额为 28,600 万元的定期存款,银行根据协议为公司前述定期存款提供
协议约定期限的增值专属服务,除向公司支付“基础利息”外,还将于增
值专属服务到期日按协议约定的“增值收益率”和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期
限支付“增值收益”。
收益起计日 定期存款存入日,2020 年 9 月 7 日
收益计算天数 “增值专属服务”期限,114 天
3.3%,包括增值收益和基础利息。其中,增值收益率为年化 3.0%;基础
预期收益率 利息:银行根据定期存款业务规则于存款支取日向公司支付的利息,即
在定期存单约定的 3 年期到期日前支取存款的,则基础利息均按届时银
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预计为年化 0.3%。
公司存款的实际存期不少于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期限;公司应在
增值收益支付条 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到期日(含)起 30 天内,至银行营业网点办
件 理协议约定的公司定期存款的支取手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银行无
需向公司支付增值收益。
若在协议约定的“增值专属服务”期限到期日,公司尚未支取定期存款的,
则银行将于“增值专属服务”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协议项下增值
收益。增值收益金额按协议项下公司指定定期存款本金金额、增值收益
率和“增值专属服务”期限计算所得。同时,公司授权银行冻结增值收益
结息账户内与增值收益金额相当的存款。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增值专
属服务”到期日(含)起 30 天内,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公司定期存款的
增值收益支付方 支取手续,同时银行于公司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将增值
式 收益结息账户内冻结的存款进行解冻。若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办理定期存
款支取手续的,则银行无需向公司支付增值收益,公司立即应向银行返
还已划入公司增值收益结息账户内的增值收益,同时,公司授权并同意
银行有权直接从公司开立在银行(含增值收益结息账户)或工商银行其
他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划付公司应返还的增值收益。
因公司签约账户或增值收益结息账户状态异常,或是银行系统问题等原
因,造成公司未收到利息或增值收益的,公司可持单位有效印鉴到银行
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查询并申请重新二次结息。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银行内部政策或管理要求调整,或遇有
提前终止 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因公司
签约账户或增值收益结息账户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的,银行有权
提前终止协议;公司违反协议相关约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双方
若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协议提前终止。
协议签署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注:本产品由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制,公司存入期限为 3 年、金额为 28,600 万元的定
期存款,据此获得期限为 114 天、年化收益率为 3.0%的增值收益,114 天到期时 28,600 万
元公司将全部支取。因此公司购买本产品的实际期限为 114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3%(其中增值收益率年化 3.0%、活期利率年化 0.3%)。
(2)资金投向: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