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
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原材料采购等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2020 年 1-7 月使用银 本次拟使用募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 集资金置换的
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 金额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 14,393.00 4,836.59 4,836.59
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 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
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