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不变,仍为2,322,369 股,其中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 1,952,700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3,469 股调整为 369,669 股。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士创能”)于 2021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
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亚
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
7、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8,900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1
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 2,322,369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 1,952,700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253,469 股调整为 369,669 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 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 1,952,700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253,469 股调整为 369,669 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 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
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 1,952,700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253,469 股调整为 369,669 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 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亚士创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