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19-02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2,522,369股
回购价格区间:13.24元/股—14.84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8年11月30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行业内同时拥有保温装饰板、保温板和功能型建筑涂料三大产品体系及其系统服务能力的少数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目前已经在上海、天津、陕西、新疆、安徽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在当前创新、赋能、共创、共享的新时代大背景下,公司提出了“赋新时代动能,打造可持续发展生态圈”的顶层战略,并重新定义公司核心价值观为“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用心笃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动力、能力、创造力,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并综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后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股票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二)2019年5月29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回购最高价格14.8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24元/股,回购均价13.8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6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原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董监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徐志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
年3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0股、340,000股;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
2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股、270,000股;公司原副总经
理刘江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8年12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0,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820,000 64.59 125,820,000 64.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80,000 35.41 68,980,000 35.4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2,522,369 1.29
股份总数 194,800,000 100.00 194,80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22,369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股权激
励或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股份将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