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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78 沪市 亚士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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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78:亚士创能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1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18-05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拟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其控制的公司包括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18年11月30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均价为13.41元/股,增持金额为2,006.55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关于增持亚士创能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李金钟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结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

  (二)截至2018年6月21日,李金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控制的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赵孝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9%。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李金钟先生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的通知函,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李金钟先生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拟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上述其控制的公司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李金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均价为13.41元/股,增持金额为2,006.55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次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18年6月21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2018年7月6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2018年7月12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2018年7月13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2018年9月6日,李金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截至2018年11月30日,李金钟先生及上述其控制的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8,9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6%;其中,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期间,李金钟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李金钟先生本次增持股份实施结果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一致;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增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