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等部分规章制度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力保障战略目标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规章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划;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项;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和弥补亏损方案;
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 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 修改本章程;
所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 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 产 30%的事项;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途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以上的关联交易; 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途事项; 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使。
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的处分。
使。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
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 删除
(七)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 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在人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 删除
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
(五)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公司债务;
(六) 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
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证券法》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删除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
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 证券发行;
(二) 重大资产重组;
(三)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 股份回购;
(五)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 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七)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九)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十)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
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新增条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