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82 天)、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5 天)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 万元、2000 万元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已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71.99 万元,未收回本金 967.77 万元;中建投信托—
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收回本金 244.08 万元及利息 135.86
万元,未收回本金 1,755.92 万元。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20 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
欣药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购买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二、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
签署了《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 1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受 产 预 计 收
托 品 产品 金 年 化 产品 益 起始日 到期日
方 类 名称 额 收 益 期限 类 是否 收回 收回
名 型 率 (天) 型 逾期 本金 利息
称
中国民生 固
民 信 信 托 - 中 定
生 托 民汇丰 5 1000 6.80% 282 收 2020.9.4 2021.5.14 是 32.23 39.76
信 产 号集合资 益
托 品 金信托计 类
划
2、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3、理财产品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 32.23 万元,利息 39.76 万元,剩余本
金 967.77 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4、公司采取的措施
民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未能兑付后,公司积极与民生信托协商,要求民生信托做出兑付安排:
(1)民生信托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两次向公司出
具兑付安排,但均未如期兑付。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①确认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
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9 日解除;
②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合同项下投资本金 9,677,704.89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损失(以 9,677,704.8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7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自行撤诉,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辰欣药业于 2023 年 6 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北京金
融法院已予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回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剩余本金 9,677,704.89 元及利息。
5、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履行情
况
公司于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
买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
信托”)签署了《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 2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公司购买
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受 产 收 起始日 到期日
托 品 产品 金额 预 计 年 产品 益 是 收回本 收回利息
方 类 名称 化 收 益 期限 类 否 金
名 型 率 (天) 型 逾
称 期
244.08 135.86
中 建 投 (2022 (2021 年共
信 托 — 年公司 计收到利息
中 信 安 泉 固 收回本 67.37,2022
建 托 593 号 定 2021.2. 2022.8. 金 年共计收到
投 产 ( 青 岛 2000 7.70% 545 收 9 9 是 120.42; 利息 68.49)
信 品 融创)集 益 2023 年
托 合 资 金 类 共计收
信托 回本金
123.66)
2、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逾期
情况
(1)截至本信托计划首期信托份额到期日(即 2022 年 8 月 9 日),中建投
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
(2)根据《信托合同》第 4.3 条约定,因交易对手或担保人未能按时足额
履行债务或其他原因,信托财产在信托资金预计运作期限届满日未能转化为可供
分配相应利益的足额现金,信托计划进入预计延长期,该预计延长期为 6 个月,
全部存续信托单位(包括尚未到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运作期限同时届
满且一并进入预计延长期。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 年 8 月 10 日,中建投信托
出具了《中建投信托·安泉 593 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
本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