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
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2021-015)。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1608000129200038 国际cGMP 固体制剂车 8,438,879.89
1 份有限公司济宁 438 间建设项目、临时补充
城区支行 流动资金
2 中国工商银行股 1608000129200208 BFS‘吹灌封’一体化无 9,640,293.62
份有限公司济宁 819 菌灌装生产线项目
城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3788999910100030
3 限公司济宁分行 5525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19,296.53
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股 5642018800000608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 8,716,494.14
4 份有限公司济宁 6 项目
分行
5 平安银行股份有 1101502330200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237,637.58
限公司济南分行
6 渤海银行股份有 2001890822001171 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
限公司济宁分行 项目 24,813,473.26
合计 64,566,075.0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7,556.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456.6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0,2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