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9,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率定制第一期产品128(120天)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国际CGMP 固体制剂车间
1 有限公司济宁城区 1608000129200038438 建设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 6,227,042.44
支行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
2 有限公司济宁城区 1608000129200208819 灌装生产线项目 1,837,724.42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 公司济宁分行营业 37889999101000305525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23,369.50
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
4 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56420188000006086 18,366,107.5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 公司济南分行 11015023302005 12,958,348.9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
6 公司济宁分行 2001890822001171 目 23,251,893.63
合计 71,164,486.42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如下:
预计 是否
预计年 预计收 产品 结构 参考年 构成
金额(万 收益 收益 关联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化收益 益金额 期限 化 化
元) 类型 (如 交易
率 (万元) (天) 安排 收益率
有)
2021年挂钩汇
中国光大银行 银行理财 率对公结构性 保本浮 1.10%-2
9000.00 2.80% 84 120 / / 否
济宁分行 产品 存款率定制第 动收益 .90%
一期产品128
合计 / / 9000.00 / / / / / / /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
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
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率定制第一期产品128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9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1年01月08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5月0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8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120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1)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存款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银行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产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1月07日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六)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为9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8日,产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风险控制分析
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