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9,800.00 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是否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结构 参考年化 预计收 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 金额 期限 类型 化 收益率 益(如 关联
收益率 (万元) (天) 安排 有) 交易
中国民生信托有 信托理财产品 中民汇丰 1 号集合资金信 2,000.00 7.30% 145.60 364 固定收益型 / 7.30% / 否
限公司 托计划
浙商银行济宁分 银行理财产品 挂钩 shibor 利率人民币 2,000.00 4.15% 41.96 182 保本浮动收 / 3.09%-4.45% / 否
行 存款 益
齐商银行济宁分 银行理财产品 “金达创富理财”SD7377 3,000.00 4.30% 65.74 186 非保本浮动 / 4.30% / 否
行 号 收益
中融国际信托有 信托理财产品 中融--骥远 2 号集合资金 3,000.00 8.00% 240.00 365 固定收益类 / 8.00% / 否
限公司 信托计划(L 类)
招商证券资产管 招商资管安享宝 FOF8 号 /
理有限公司 券商理财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 5.00%-5 100.00-1 365 浮动收益型 / 5.00%-5.50% 否
.50% 10.00
中信建投基金管 券商理财产品 中信建投基金-固益联 5 2,000.00 基 准 / / /
理有限公司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 183 净值型 基准4.00% 否
中国建设银行济 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 3,000.00 3.85% 58.22 184 保本浮动收 / 3.85% / 否
宁分行 益型
中信信托有限责 信托理财产品 中信信托·南京苏宁贷款 2,800.00 7.20% 201.60 365 固定收益型 / 7.20% / 否
任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 / 19,800.00 / / / / / / /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民汇丰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 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 年 3 月 12 日
5、产品到期日:2021 年 3 月 11 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 3 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承继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一般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该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ABS、ABN、RMBS、PRN、CLO 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时仅限于债券逆回购,待监管许可后可投资于债券正回购等)、海外债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通过认购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债项等级不低于 A-1。另外,信托计划可通过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益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股权类资产。就各期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资金不得同时投资于标准化 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
本信托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上述情况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下称“《资管新规》”)第四条规定不一致的,则按照《资管新规》第四条要求执行。
通过认购/申购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的,其投资范围不超出上述约定。在不突破上述投资范围的情况下,各期信托单位的投资范围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制定,最终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投资外,本信托作为投资性资金信托,受托人还将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 号)的规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按照信托资金 1%的
标准以信托财产代表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受托人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基金本金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是信托利益的组成部分。
信托计划成立后,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或授权代表)就改变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投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通过。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挂钩 shibor 利率人民币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