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6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7,558,5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56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丁玮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1.01 徐新建 497,523,869 99.9930 是
1.02 万旭昶 497,523,869 99.9930 是
1.03 朱亚林 497,523,868 99.9930 是
1.04 徐国栋 497,523,868 99.9930 是
1.05 李开春 497,523,869 99.9930 是
1.06 张璠 497,524,868 99.9932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林辉 497,523,868 99.9930 是
2.02 穆培林 497,523,868 99.9930 是
2.03 张小松 497,524,869 99.9932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3.01 张盛举 497,524,869 99.9932 是
3.02 陈园 497,523,868 99.993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公司
1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1 徐新建 1,185,763 97.1571
1.02 万旭昶 1,185,763 97.1571
1.03 朱亚林 1,185,762 97.1571
1.04 徐国栋 1,185,762 97.1571
1.05 李开春 1,185,763 97.1571
1.06 张璠 1,186,762 97.2390
关于选举公司
2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1 林辉 1,185,762 97.1571
2.02 穆培林 1,185,762 97.1571
2.03 张小松 1,186,763 97.2391
关于选举公司
3 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3.01 张盛举 1,186,763 97.2391
3.02 陈园 1,185,762 97.157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宋伟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