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存在
差异化分红,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0,114,749.2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3,584,537.8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27,846,367.55 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1,410,947.58 元,减去分配 2019 年度现金股利50,000,000.0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535,787,526.49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不存在差
异化分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10,0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8.78%。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