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2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49168.61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4017.2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088.09万元,母公司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993.12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可分配利润时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并遵循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结合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