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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 2023-05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微信、飞书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2月07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3人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裕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500.00 万元(含 101,500.00 万元),具体
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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