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 2022-028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06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有 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有
1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913100007030803502。 册号为 913100007030803502。
新增:
2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3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4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5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6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 的任何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同时,还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7 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8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和地点; 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号码。 表决程序。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