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20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
裁)金额 15,841.34 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5,840.14 万元,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20 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涉案的金额: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15,841.34
万元,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38,816.3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9 月 10 日至今新
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91 笔,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5,841.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5%;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38,816.37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3.38%。
现集中披露2024年9月10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15,841.34 万元。其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858.88 万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14,982.46 万
元;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5,840.14 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为 1.20 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江西泰和农 吉安傲农生物科技有
1 2024 年 9 月 村商业银行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1,000.00 一审审理中
股份有限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司 司、彭发
兴业银行股 厦门傲新生物科技有
2 2024 年 9 月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1,005.52 一审审理中
厦门分行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司、吴有林、韦唯
2024 年 10 湖北涢祥建 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 建设工程
3 月 筑工程有限 限公司 施工合同 1,958.58 一审审理中
公司 纠纷
中国光大银
4 2024 年 10 行股份有限 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 金融借款 3,027.61 一审审理中
月 公司漳州分 限公司、吴有林、韦唯 合同纠纷
行
5 2024 年 10 惠民傲凯牧 惠民县和汇农牧科技 租赁合同 1,034.06 一审审理中
月 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2024 年 10 永新县仓泰 永新县傲翔生态农业 租赁合同
6 月 养殖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傲 纠纷 2,192.38 一审审理中
司 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 10,218.16 -
低于 1,00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85 笔) 5,623.18 -
合计 15,841.34 -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洪绮、李保营
被告:河南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 37,500 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重大案件进展情况
序 立案 原告/ 被告/被 案 涉案金额 案件 最新进展内容
号 时间 申请人 申请人 由 (万元) 进展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3)闽 02 民初 1170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3)闽 02 民初 1170 号民事判
决第一项为:吴有林、韦唯、漳州
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吴有林、 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韦唯、漳 向骆灿杰偿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
州芗城百 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的利息
瑞投资合 间 2,233,972.6 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
2023 伙企业 借 二审 【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尚欠逾期
1 年 12 骆灿杰 (有限合 贷 17,062.06 判决 还款违约金为 13,285,000 元,自
月 伙)、福 纠 2024年2月6日起逾期还款违约金
建傲农生 纷 以尚欠借款本金 1.5 亿元为基数,
物科技集 按年利率 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团股份有 日止】;
限公司 三、驳回骆灿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92,421 元,由吴
有林、韦唯、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886,728 元,骆灿杰负担 5,693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由骆
灿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傲农 安陆支行借款本金 17,690.66 万元
畜牧发展 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及逾期利
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