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16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
裁)金额 50,652.10 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50,652.10 万元,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0.00 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涉案的金额: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50,652.10
万元,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07,265.6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7 月 11 日至今新
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2 笔,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50,652.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0%;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07,265.68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0.62%。
现集中披露2024年7月11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50,652.10 万元。其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0.00 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50,652.10 万元;
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50,652.10 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为 0.00 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新乐市蓬园农业开发
中国建设银 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
1 2024 年 6 月 行股份有限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金融借款 5,787.40 一审审理中
公司新乐支 公司、河北九歌生态农 合同纠纷
行 业有限责任公司、董增
志、张素维
中国农业银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 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 金融借款
2 2024 年 6 月 公司厦门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 合同纠纷 2,989.12 一审审理中
分行 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
吴有林、韦唯
中国农业银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
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 金融借款
3 2024 年 6 月 公司厦门市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006.12 一审审理中
分行 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
司、吴有林、韦唯
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
中国工商银 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
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 金融借款
4 2024 年 7 月 公司安陆支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合同纠纷 17,690.66 一审审理中
行 公司、湖北三匹畜牧科
技有限公司、吴有林、
韦唯、敖大国、陈桂容
江苏泗阳农 江苏傲农生物科技有 金融借款
5 2024 年 7 月 村商业银行 限公司、吴有林、韦唯 合同纠纷 15,025.28 一审审理中
股份有限公
司
江苏红膏饲料有限公
司、兴化市富堡水产品
养殖有限公司、兴化市
江苏银行股 菊香水产品养殖场 、
6 2024 年 7 月 份有限公司 周登峰、江苏红膏大闸 金融借款 1,011.99 一审审理中
泰州分行 蟹有限公司、 汤宝传、 合同纠纷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
司
湖北三匹畜牧科技有
中国工商银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7 2024 年 7 月 行股份有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1,000.00 一审审理中
公司安陆支 司、福建傲农畜牧投资 合同纠纷
行 有限公司、敖大国、陈
桂容
中国工商银 安陆傲农生物科技有
8 2024 年 7 月 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1,000.00 一审审理中
公司安陆支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行 司、敖大国、陈桂容
上述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 46,510.58 -
低于 1,00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44 笔) 4,141.52 -
合计 50,652.10 -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
被告:襄阳众嘉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货款 137000 元;(2)向原告支付占用
货款期间的利息暂计 980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3.45%,自
2024 年 4 月 01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3)承担本案全部诉
讼费用。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