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13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
裁)金额 24,373.45 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4,370.53 万元,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92 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涉案的金额: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24,373.45
万元,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481,029.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4 日至今新
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68 笔,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24,373.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1%;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481,029.48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9.53%。
现集中披露2024年5月14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24,373.45 万元。其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40.96 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24,332.49 万元;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4,370.53 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92 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贵阳农村商 贵州傲农武峰畜牧有
1 2024 年 4 业银行股份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1,018.28 一审审理
月 有限公司乌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中
当支行 司、杨通禄
贵阳农村商 贵州傲农武峰畜牧有
2 2024 年 4 业银行股份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1,323.54 一审审理
月 有限公司乌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中
当支行 司、杨通禄
长江联合金 诏安优农现代农业开
3 2024 年 5 融租赁有限 发有限公司、福建傲农 融资租赁 1,060.27 一审审理
月 公司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合同纠纷 中
限公司、吴有林
中国农业银 吉安傲农生物科技有
4 2024 年 5 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 金融借款 4,390.00 一审审理
月 公司泰和县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中
支行 司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浙商银行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
5 2024 年 5 份有限公司 林、韦唯、漳州傲农牧 金融借款 9,158.46 一审审理
月 福州分行 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合同纠纷 中
傲芯生物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上述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 16,950.54 -
低于 1,00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63 笔) 7,422.91 -
合计 24,373.45 -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衡南傲农农牧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080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货
款 10800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计算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
且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重大案件进展情况
案
序 立案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涉案金额 件 判决结果
号 时间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
展
一、被告吴有林、韦唯、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
吴有林、 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韦唯、福 共同向原告骆灿杰偿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截
建傲农 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的利息为 2233972.6 元和
生物科 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技集团 一 2023 年 1 月 14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 股份有 民间 审 (LPR)4 倍(即年利率 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1 年 12 骆灿杰 限公司、 借贷 17,062.06 判 日止】;
月 漳州芗 纠纷 决 二、被告吴有林、韦唯、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
城百瑞 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投资合 向原告骆灿杰支付其为本案诉讼已经支出的保
伙企业 全费 5000 元;
(有限 三、驳回原告骆灿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合伙) 如果吴有林、韦唯、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3421 元,由吴有林、韦唯、
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
担 802971 元,骆灿杰负担 450 元。
准许原告骆灿杰撤回对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的起诉。
福建傲
2024 湖北省 农生物 债务 准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 年 1 粮食有 科技集 加入 11,478.69 撤 615735元,减半收取计307867.5元,保全费5000
月 限公司 团股份 纠纷 诉 元,合计 312867.5 元,由原告湖北省粮食有限
有限公 公司负担。
司
漳州傲
联投资
有限公
2024 漳州金 司、福建 买卖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