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
裁)金额 40,108.24 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40,108.24 万元,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0.00 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涉案的金额: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40,108.24
万元,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149,754.1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1 月 12 日至今新
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1 笔,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40,108.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2%;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149,754.19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81%。
现集中披露2024年1月12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40,108.24 万元。其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0.00 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40,108.24 万元;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40,108.24 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0.00 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人 (万元)
漳州傲农牧业科
海尔融资 技有限公司、韦 融资租赁
1 2023 年 12 月 租赁股份 唯、吴有林、福建 合同纠纷 2,635.17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傲联投资有
漳州金投 限公司、福建傲农 买卖合同
2 2024 年 1 月 商贸有限 生物科技集团股 纠纷 20,490.27 一审审理中
公司 份有限公司、吴有
林
漳州金投 厦门傲牧贸易有 买卖合同
3 2024 年 1 月 商贸有限 限公司 纠纷 4,824.89 一审审理中
公司
湖南济海 厦门傲联贸易有
4 2024 年 1 月 物流有限 限公司、福建傲农 合同纠纷 4,533.61 一审审理中
公司 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安福县禧鼎农牧
江西省海 有限公司、郁小
济融资租 剑、张青、吴有林、 融资租赁
5 2024 年 1 月 赁股份有 韦唯、福建傲农生 合同纠纷 2,025.84 一审审理中
限公司 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禧鼎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永新县傲禧农牧
有限公司、郁小
江西省海 剑、张青、吴有林、
济融资租 韦唯、福建傲农生 融资租赁
6 2024 年 1 月 赁股份有 物科技集团股份 合同纠纷 1,558.82 一审审理中
限公司 有限公司、漳州傲
农投资有限公司、
禧鼎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广州市联 福建傲农生物科
7 2024 年 1 月 鲲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 - 1,024.00 一审审理中
技有限公 公司
司
上述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 37,092.59 -
低于 1,00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24 笔) 3,015.64 -
合计 40,108.24 -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杭傲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漳州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龙岩市永
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3,741,313.00 元。
(2)被告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金 107,729.00 元(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按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为基数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计取,违约金实际应支付至工程进度款结清之日止)。
(3)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100%(已完工程总价(含签证)暂计 7,497,768.00 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1,424,686.00 元及原告上述第 1 条所主张的被告一应付工程进度款 3,741,313.00 元,被告尚须支付 2,331,769.00 元)。
(4)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5)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6)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案件进展:一审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