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16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 年; 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罚; 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限尚未届满;
施,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他内容。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限尚未届满;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以上期间,以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开日为截止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现本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
的情形之一,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其继续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公司经
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候选
人,并应当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前述董事、
监事提名的相关决议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
过;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相关决议应当
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前述所称中小
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截止起算。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新增)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新增)
第一百〇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〇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二)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所要求的独立性;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 父母等);
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