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18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10/20 - 2020/10/21 2020/10/22 2020/10/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1 日的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7,829,0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782,905.60 元,转增 155,348,71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73,177,773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10/20 - 2020/10/21 2020/10/22 2020/10/2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不含信用证券账户)、吴有林、周通、叶俊标、吴有材。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境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7,829,056 29,348,717 127,177,7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420,000,000 126,000,000 546,000,000
1、 A 股 420,000,000 126,000,000 546,000,000
三、股份总数 517,829,056 155,348,717 673,177,77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73,177,773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6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 10 号楼 12 层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