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16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14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20元/股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0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审核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
案》,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办理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次修订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9、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20 元/股。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100 万股
3、授予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11.20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20.18 元的 50%,为每股 10.09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每股 22.37 元的 50%,为每股 11.18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修订后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2020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125万头;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以2016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