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19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由于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75人调整为355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0万股调整为1,030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俊 副总经理 25 2.43% 0.06%
2 李海峰 副总经理 40 3.88% 0.09%
3 黄泽森 财务总监 15 1.46% 0.04%
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小计 80 7.77% 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950 92.23% 2.23%
(共352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