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根据《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
年12月2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
案》,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月5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内容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由于原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汪卫华、葛莉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245人调整为243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万股,预留部分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别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618 95.37% 1.47%
(共243人)
预留部分 30 4.63% 0.07%
合计 648 100.00% 1.54%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