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傲农生物 股票代码:60336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AonongBiologicalTechnologyGroupIncorporationLimited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股票简称:傲农生物 股票代码:60336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不足12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30名自然人股
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16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①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
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②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③公司回购A股股票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
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