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述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沈阳凯盛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隆”或“交易对方”)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傲”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根据沈阳百傲截至股权交割日(即沈阳百傲 100%股权转让给凯盛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同日,公司与凯盛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
持有沈阳百傲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凯盛隆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 100%股权调整为公司向凯盛隆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百
傲 82%的股权,交易价格根据沈阳百傲截至股权交割日(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同日,公司与凯盛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在沈阳
百傲 82%股权的交易价格经审计确定前,按照调整后审计基准日(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审计值与审计基准日至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损益金额之
和的 82%,对标的公司股权先行定价。交易对方凯盛隆应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前向公司支付上述先行定价金额的 51%,并完成股权过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百傲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22)第 210C025860 号),审计基准日沈阳百傲经审计净资产为
86,274,845.14 元,与审计基准日至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损益金额之
和共计 77,097,574.90 元,以此计算交易对方凯盛隆应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
向公司支付上述先行定价金额的 51%的金额为人民币 3,225.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上述价款,并于当日办理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产权变
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调整,是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且公司对沈阳百傲尚有未收回的借款及往来款,为加强公司对该部分借款及往来款收回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公司保留部分沈阳百傲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沈阳百傲 18%的股权,沈阳百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沈阳百傲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借款及往来款,将因本次交易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凯盛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YTJD94J
成立时间:2019 年 0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荣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路工程、隧道工程、装饰工程、防水工程设计、施工;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家用电器、通用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铸锻件、模具、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荣照直接持有凯盛隆 80%股份,为凯盛隆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主要财务信息
凯盛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0,606,989.83 171,239,119.38
负债总额 16,787,254.63 16,805,188.21
净资产 153,819,735.20 154,433,931.17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28,695,575.12 13,958,633.74
净利润 2,626,875.85 614,195.9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除本次交易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 年 06 月 11 日
住所:沈阳化学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化工产品添加剂(需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沈阳百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沈阳百傲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7,751,419.92 332,628,838.43
负债总额 205,506,036.53 246,353,993.29
净资产 142,245,383.39 86,274,845.14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36,892,658.58 39,104,143.65
净利润 -42,113,799.56 -55,970,538.25
注: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沈阳百傲与公司存在为支持沈阳百傲日常经营管
理发生的借款及往来款共计 204,822,958.32 元,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沈阳百傲就上述款项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沈阳百傲不晚于交割日之后 24 个月偿还全部借款及往来款,借款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公司与凯盛隆双方谈判商定,公司向凯盛隆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 82%
的股权,交易价格根据沈阳百傲截至股权交割日(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凯盛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
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当事人
股权出让方(甲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沈阳凯盛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沈阳百傲截至股权交割日(即标的股权转让给股权受让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交易支付安排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股权受让方向以股权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定金壹仟肆佰贰拾万元(小写:人民币 1,420.00 万元)。
2、股权受让方应自股权交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启动交割日审计,审计机构需经双方确认。
3、股权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日审计,并确认转让价格,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首期股权转让款,首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与定金之和应达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 51%。
4、股权受让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后一年内,向股权出让方账户汇入剩余的 49%转让交割款。
(五)股权转让完成
沈阳百傲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股权受让方成为沈阳百傲的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若股权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若标的股权已办理交割手续,股权出让方有权要求股权受让方返还标的股权或要求股权受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若因股权出让方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出让方所持有标的股权份额因自身及其母公司行政处罚、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质押等行为所造成违约)所造成股权受让方无法完成股权交割的,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股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