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黄越先生于2022年7月29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监事会同意推选钟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钟凌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