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25 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国峰,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 2 家
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解风梅,200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 58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7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1 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
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