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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0: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603360: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四)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五)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1,346,400 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 11,107,522 股后的 250,238,87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7.36 元
/股-0.6 元/股=6.7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 7.36 元/股调整为 6.76 元/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7.36 元/股调整为 6.76 元/
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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