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函,容诚因其人员、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资源不能满足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需求,将不再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提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冯雪,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3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英锦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1 廖 家 2020/11/16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神 州 长 城 股 份
河、冯 施 管理委员会深(000569)有限公司
雪 圳监管局 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2 冯雪 2022/3/14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
施 管理委员会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海专员办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过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为 2012 年 02 月
09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公司自 2019
年度起,聘任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截至 2021 年度,大华已
连续 3 年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告知函,容诚因其人员、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资源不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需求,将不再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因其人员、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资源不能满足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需求,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就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03 月 0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