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
计划告知函》,席惠明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席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716,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04%,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
股份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规划发展及资金需求,席惠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921,92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
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例
5%以上第一大
席惠明 169,716,400 38.04% IPO 前取得:169,716,400 股
股东
5%以上非第一
浦建芬 43,590,792 9.77% IPO 前取得:43,590,792 股
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5,209,208 股
席晨超 15,479,492 3.47%
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70,284 股
席晓燕 5%以下股东 3,449,208 0.77% IPO 前取得:3,449,208 股
董事、监事、高
谈劭旸 269,920 0.0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69,920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席惠明 169,716,400 38.0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浦建芬 43,590,792 9.77%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
东席惠明为夫妻关系
席晨超 15,479,492 3.47% 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
建芬之子
席晓燕 3,449,208 0.77% 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
建芬之女
谈劭旸 269,920 0.06% 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
建芬之女婿
合计 232,505,812 52.1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合理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价格
区间
席惠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2/7/27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自身规划发
8,921,920 股 2% ~ 价格 行前取得股 展以及资金
不 超 过 : 2023/1/26 份 需求
8,921,92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席惠明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
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
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
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席惠明先生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席惠明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