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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 沪市 东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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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2/06)

公告日期:2021-02-06

603359: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2/0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珙县金河 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施工暂定合同价:财政评审控制价*93.5%;招标暂定施工工程费×(1-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暂定为:14049 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且发包人和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1 月 5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2020-075)。

  近日,经公司所在联合体与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珙县金河 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 EPC 总承包。

  2、施工暂定合同价:财政评审控制价*93.5%;招标暂定施工工程费×(1-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暂定为:14049 万元。

  3、工程地点: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

  4、工程规模:

  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内容包括

  (1)景观绿化:“一路”中轴景观带和“一带”滨河景观带两大板块。其中“一路”中轴景观带包括门户公园、入户公园景观打造;“一带”滨河景观带包括湿地滨水段、商业休闲滨水段、中央公园和住宅休闲滨水段四个部分;

  (2)12 座桥梁外立面工程;

  (3)文化元素工程。建设范围面积总计 239336 平方米。

  5、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景观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景观绿化)。

  6、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或以发包人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或以发包人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总工期 365(日历天)。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联合体对方概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联合体对方概况

  (1)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23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前期策划、可研;建筑劳务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注册资本 2513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地基基础检测;基础桩及边坡支挡设计、施工;工程测量、变形监测、精密测量、摄影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水文地质勘察及水资源评价、论证,供降水井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编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人防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地下空间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特种专业施工(结构补强,建筑物纠偏);科技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协议主要内容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依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标识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及其相关工作,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后期设计服务工作,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勘察及后期服务工作。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价和付款

  1、合同总价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中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2、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和裁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

  根据合同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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