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
旸先生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3.93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按回购价格上
拟回购资金总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限测算回购数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量(万股) 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 2,500-5,000 104.47-208.94 0.33-0.66 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
月内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 2,500 万元,上限为 5,000 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
的 1 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3.93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后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