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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 沪市 东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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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603359: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7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138,588,800 元),其中:勘察费 880,000 元(如有),设计费 2,820,000 元,设备购置费 /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22,220,400 元,暂列费用 12,668,4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由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 月 15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2020-003)。

  近日,经公司与广西七坡七彩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3、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4、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

(¥138,588,800 元),其中:勘察费 880,000 元(如有),设计费 2,820,000 元,
设备购置费 /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22,220,400 元,暂列费用 12,668,400 元。

  5、工程内容:金鸡山公园面积 610.53 公顷,分为四大功能区域:管理服务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生态保育区。建设内容分为:景点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植物景观工程、旅游服务设施工程、基础工程、森林保护工程、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概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业主另行分包的除外)、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具体承包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报批;抗震设防报批;环境评价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可研批复后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设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需经发包人同意;预算编制包括概算编制(含设备及材料清单)等。

  (3)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工程设计的质量等级需经双方共同委托省级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审核确认。

  (4)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5)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其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等在采购前都需要样板供发包人选定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

  (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7、工期:工期为 365 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85 天,施工工期 280 天(合同
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广西七坡七彩林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价和付款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
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和裁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

  根据合同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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