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3、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 2018 年 6月 26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6 元/股调整为 24.01 元/股。
10、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11、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01 元/股调整为 23.81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57 元/股调整为 22.37 元/股。
12、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 0.2 元(含税)现
金股利,2020 年 5 月 29 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24.01 元/股调整为 23.81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22.57 元/股调整为 22.37 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