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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 沪市 东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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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东珠生态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7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福建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8484.4 万元(¥84844000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约 5368.40 万元,规划设计费为 298 万元计取。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25 日及 6 月 13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
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19-045)。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福建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福建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福建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

  3、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8484.4 万元(¥84844000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约 5368.40 万元,规划设计费为 298 万元计取。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工程 4500 万元;二期工程 3984.4 万元,二期工程根据发包人筹集资金情况再另行约定。

  4、工程内容:

  (1)保护管理工程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保护管理站:新建湿地公园管理
处,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新建湿地保护管理站 2 个,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湿
地公园管理处和湿地保护管理站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保护设施:界碑 10 块、
界桩 265 个、水源水质保护标牌 10 块、限制性标牌 40 块、解说性标牌 30 块。
巡护设施设备:新建巡护道路 3.8 公里,其中林区巡护道路 2.0 公里,田间巡护
道路 1.8 公里;购置巡护摩托车 6 辆、小型无人机 1 台、高倍望远镜 4 台、手持
GPS6 台、对讲机 8 台、数码照像机 4 台。古树名木保护工程:1 项。管理计划编
制:1 项。人员培训:1 项。

  (2)修复恢复工程水系疏通:1 项。水源涵养林恢复:6 公顷。栖息地恢复:5 公顷。

  (3)科普宣教工程

  科普宣教平台和设施:新建湿地宣教馆 600 平方米,农艺馆 200 平方米,山
村书屋 100 平方米,湿地宣教点 7 处,湿地文化宣教长廊 2 处,湿地净化水质展
示园 5 公顷,英杰湿地文化公园 1 公顷,共建湿地学校 2 个,进行相应配套设施
设备建设,开展宣教布展建设。

  宣教牌示系统和湿地公园 LOGO:大型宣传牌 5 块,宣传标牌 100 块,指示

牌 30 块,警示牌 30 块,湿地公园 LOG 设计 1 项,设立 VR 体验项目。

  科普宣教读本和验收迎检材料制作:科普宣教读本 1 套,验收迎检资料编辑和整理 1 项,验收迎检宣传片 1 项。

  (4)科研监测工程

  科研监测设施设备:1 套,主要包括水文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自动气象监测设备、生物调查监测设备、科研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科研监测数据分析设备。
  本底资源调查:1 项。植物动态监测:1 项。动物动态监测:1 项。

  (5)资源合理利用工程

  基础服务设施:新建游客服务中心 240 平方米,茶室、摄影室 50 平方米,
观景台 40 平方米,生态公厕 5 座,其中管理服务区生态公厕 50 平方米。

  导览牌示系统:界线指示牌(砼制)7 块、方位指示牌(砼制)20 块、解说性标示牌(砼制)4 块、警示性标示牌(砼制)30 块、警示性标示牌(金属)20块。

  (6)社区共建共管工程

  村庄污染控制:1 项,18 个村的污染控制。湿地公园村规民约研究与建立:1 项。

  湿地公园与社区协调发展研究:1 项。

  (7)基础建设工程

  公路改建、扩建:1.2 公里。生态停车场:4000 平方米。给排水工程:1 项。
  4、合同承包范围:

  福建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具体包括

  (1)规划设计工作包括: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中,施工图纸由发包人委托施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由发包人报送政和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及本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工程的施工。

  (3)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二)联合体对方概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联合体对方概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成立于 1962 年,组织类型为事业单位法人。公司业务范围为林业建设提供调查规划设计服务、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林业规划编制、林业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林业项目咨询、林业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园林规划设计、遥感观测数据接收与处理、林业项目建设监理林业项目设备招标与设备成套、林业项目工程承包、林业建设标准编制、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2、协议主要内容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提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负
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本工
程的详细规划工作。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和费用

  1、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3、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上述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上述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上述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三)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