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806,560.64元,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6,608,373.85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660,837.38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的利润
为293,947,536.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1,313,592.64元,母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1,461,129.11元(备注:已扣除以前年度分红款113,80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为“建筑业”项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同时,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主要以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
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
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1-2年后才予以支付,
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PPP项目以及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均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959.68万元、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公司主营业务势头良好。
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3,173.65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2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7,759.65万元。2019年至今,公司及公
司所属联合体中标了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S229辉县至新
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
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
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等项
目,累计金额逾70亿元。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19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PPP、F+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