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景观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并办理授出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该授权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续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