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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东珠景观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8-01-31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承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760万股的2.42%,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本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其中,首次授予

451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2.00%,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760万股的1.98%;预留9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00%。预留期权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4.32元,该行权价格为下

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3.4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4.32元。

    4、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分期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激励计划拟向 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相关人员。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

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

行权。

    7、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期权主要行权条件:以 2017年业绩为基准,2018 年、2019年、

2020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分别不低于80%、170%、251%。

    预留期权权益的主要行权条件:以 2017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2020年各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70%、251%。

    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8、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审议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7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4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6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9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20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26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8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公司、东珠景观: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人员。

    股票期权、期权:指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东珠景观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东珠景观股票。

    授权日: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指股票期权生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的期限。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积极性,激励其继续积极认真的工作,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监管,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