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景观”、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 《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6]1 号, 以下简称“ 《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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